调研报告是调研任务的书面表达,是落实一项措施的书面借鉴,对于调研报告,我们必须要遵照任务的需求,制定出简单可实施的调研计划,以下是好文溜溜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路产保护调研报告7篇,供大家参考。
路产保护调研报告篇1
为了更好地认识鲁班传说,增强对曲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7月25日下午,山东理工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团山东理工大学鲁韵遗风,传承经典实践团队到达曲阜市市政府,对鲁班传说文化传承人刘心明老师进行采访调研。
山东理工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团队与烟台大学鲁家文化调研团队一起走进市政府鲁班文明研究院,刘心明老师与孔伟老师分别为两校学生讲解了鲁家文化在曲阜的影响以及鲁班传说的正解。刘老师用生动活泼的语言向实践团介绍了鲁班传说,锯子就是鲁班的发明创造之一。同时斗拱在古代建筑中应用广泛,它也是鲁班的发明创造,展现了鲁班的创新精神与创新意识。此次采访进行了3个小时,最后刘老师、孔老师与两校学生合影留念。
调研结束,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鲁班传说,大大增强了对曲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
20xx年7月27日广东医学院荔枝红服务队携手当地卫生院一同前往高州市泗水镇敬老院探望老人,为老人们做一些常规检查。
7月27日是荔枝红服务队在高州市泗水镇实践活动的最后一天,上午荔枝红服务队与卫生院合作,开展了探望泗水镇敬老院的老人们的活动。
到达泗水镇敬老院后,荔枝红服务队队员按照计划分成了两支小队,一支小队和卫生院里的医生们一起为老人们量血压,测心电图,测量身高体重,做血液抽取,还有队员协助医生为老人们看病。而另一支小队的任务是与做完检查的老人们聊天,以及分发荔枝红服务队为老人们准备的小礼物按摩捶。队员们一边与老人们聊天,一边帮他们按摩捶背,老人们脸上都挂满了笑容,也不忘给队员们讲述他们往年的趣事,敬老院内回荡着欢声笑语。上午11点多时,荔枝红服务队队员便在厨房忙碌地把准备好的籺煮好,然后再分发给每位老人,老人们在吃籺的时候都很开心。等到老人们吃完之后,荔枝红服务队才离开了敬老院,结束了他们在高州市泗水镇实践活动的最后一项进程。
老爷爷在房间里给队员们讲述趣事
队员们回忆道:我遇见一位老人,他眼睛看不见,但性格开朗,与他聊天时,他总是很热情,露着笑脸,老人说他六岁的时候眼睛就看不见了,可是他一直都保持开朗的心情,现在每到节日的,他的兄弟姐妹都会来看望他。而且老人很爱干净,总把宿舍打扫得干干净净的,还帮忙照顾同宿舍的其他老人。,今天下大雨了,当时我们站在门口避雨,有位老人摸索着起来拿了张凳子给我们坐,当时我们的心里真的很感动。
队员为老人按摩捶背
队员与爷爷合照留恋
也有队员们感慨道:老人都是很可爱的,他们像是天真活泼的小孩,需要大家去关爱。,当爷爷奶奶让我一定要再来的时候,那时的我只能回答我会的。其实我也不知道以后还有没有机会来这里看望她。在她吃东西的时候我看着她,我心里不好受。在我离开的时候,我看到她希冀的眼神,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只希望她能好好的。也许真的有很多的无奈,但无论如何,至少尽一份自己的微薄之力。也许我没有和他们有很多的交流,但陪伴也是给他们的一种幸福!
7月24号上午8点,荔枝红服务队步行了一个半小时到达泗水镇莲塘坑村的一个村民的家里进行体验果农生活活动。刚到达目的地时,荔枝红服务队受到了该村民的热情款待,寒暄过后,队员们便拿着两个箩筐和几把剪刀到龙眼山上。因为正值龙眼盛产季节,龙眼山上可以看到有不少的村民在忙采摘。荔枝红服务队也很快地开始采摘,有的男生直接爬上了龙眼树上摘,然后递给在树下等待的女生,有的女生则去采摘一些矮处的龙眼。经过一番合作之后,荔枝红服务队采摘了两满箩筐的龙眼。紧接着,荔枝红服务队的男队员便轮流轮流把这两箩筐的龙眼搬回村民家里。最后,队员们在村民家里帮忙修剪枝丫之后便告别村民踏上归途。一名队员道:采摘龙眼也许不算什么特别辛苦的事情,但是果农在背后付出的一切是不容我们忽视的,他们是最辛苦。曾所谓苦尽甘来,艰辛的种植过程,迎来大丰收,也是值得的了。
男队员轮流担两箩筐龙眼
7月24号下午两点半,荔枝红服务队在当地村委的带领下,分两队分别来到了泗水镇两名老战士家里进行采访。
钟英南,高州市泗水镇下村退伍军人,参军5年左右,主要负责文书工作。在得知荔枝红服务队的目的之后,老爷爷很乐意接受荔枝红服务队的采访。老爷爷和荔枝红服务队队员分享了他之前的当兵生涯和一些感受,荔枝红服务队的谈话引起了爷爷对往事的感触,有好几次都热泪盈眶,表示不忍心再详细提起当年往事。老爷爷说:在得知共产党胜利之后,我的第一感触是共产党深得民心,到哪里都受到老百姓的欢迎,我不后悔加入共产党。钟英南老战士最后选择从医,也对医学生说道:既然选择了医生,就要努力,为群众,为人民服务。
钟英南老战士在与队员分享他的故事
庄炳龙,高州市泗水镇一位参加过援朝的退伍军人,主要负责通讯员的任务。在知道了荔枝红服务队的来意之后,老爷爷很热情地招待队员,在采访中,老爷爷也是很乐意与服务队队员分享。在战役中,他多次与死神插肩而过,但却从来没有让他放弃从军的想法,因为他有着宁愿流血也不流泪的男子汉气概。采访结束后,爷爷表达了对服务队的谢意,说:这才是人民之间最真切的关怀啊。有一采访队员道:其实我们的梦想并不算上伟大,只是希望我们自己能够更亲近广大农民一些,对他们更关怀一些,这就是我们这次活动甚至一生所努力的不变宗旨。
路产保护调研报告篇2
11月7日,xx镇人大组织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对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中省市反馈环保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视察。代表们先后对明星村彭中友、张守彩养殖场,明星村万吨有机肥厂、xx污水处理厂、双营村生石灰厂进行视察,了解情况。
一、工作现状
(一)水质保护及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按照省市县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区域范围内主要河流的分布情况,全面推动我镇河流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20xx年,建立了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每月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对各村进行河道管理量化考核。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开展。
为扎实推进我镇治污降霾工作,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助力追赶超越,我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xx镇20xx年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治污,科学精准降霾。
一是加快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深入开展“气化乡村”工作;
二是从严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施工工地监管,对各个建筑工地进行巡查,要求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措施必须落实;
三是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促全镇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强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四是严查秸秆杂草焚烧。镇环保所及各村加大巡查力度,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同时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奖补协议书,对秸秆还田或运离存储不进行焚烧的农户进行奖补x元/亩。截至目前,焚烧秸秆处罚共计10余起,处罚金额x余元。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加强生活污染源治理,做好农村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集中进污水管网;
三是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督促各村与石泉县金豪物业有限公司签订垃圾清运合同,定期对收集垃圾进行清运,基本实现农村无垃圾堆积。
二、我镇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能力较弱。
我镇饮水来源大多为山泉水或地下浅层水源,极易受到污染,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类污染物排放逐年增加,虽对饮用水源地进行了一定保护,仍然缺乏完善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待细化。
经过多方努力,我镇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但是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存在概念不明确、划分不细、落实不够有力等问题。例如:对于秸秆的界定范围、奖补政策的兑现、违反对象的处罚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等都有待进一步讨论和完善。
(三)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仍然存在。
xx镇作为农业大镇,发展养殖的群众较多,但大都为分散小型养殖户,缺乏污染防治设施,粪便综合利用处理设施也基本没有,集中治理难度大。同时在对于农药管理上面,目前未有具体管理措施,为降低生产成本,群众大都使用普通化肥,造成土壤和水体污染。
(四)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依然严峻。
目前,xx镇每个村都建立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场所,但是由于地理位置限制、管理措施不完善、村民环保意识不强等,个别地方任然存在垃圾乱倒、焚烧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生活环境。
三、加强环境保护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提高认识,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
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加大对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是积极探索多种投资渠道,加大农村环保的投入。
以政府为主导,逐年增加社会环保投资渠道,一方面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对重点流域、水源地、畜禽养殖等进行专项治理,另一方面采取政策倾斜,对于环保类项目和其他环保设施完善的企业优先考虑资金补助。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对农村生态、公益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三是积极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着力解决难点、热点问题。
在推进农村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调整的同时,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认真做好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无害化处理技术、秸秆回收利用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强化农村环保舆论引导。
在镇环保所的统一管理下,逐步在各村设立环境保护监督员岗位,不断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农民的环境意思,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上下一心、全民参与、共抓环保的良好氛围。
路产保护调研报告篇3
xxx市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最近几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提高了城市绿化水平,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增加了厂区内的绿地面积;加大了城市周围尾矿的复垦力度,改善了城市整体环境,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但与周边的沈阳、大连等城市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在今后的城市建设中,要加大城市绿化工作力度。
一、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0__年统计,城市绿地面积12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人均绿地9。4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462公顷,人均不足4平方米。
1、城市绿地总量不足。特别是公共绿地总量严重不足,国家规定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而我市人均不足4平方米。
2、绿地分布不合理。城市绿地大部分集中在东山风景区和五大公园(烈士山公园、人民公园、孟泰公园、永乐公园)。市区内成片公共绿地、道路绿地、街头绿地和小区游园绿地占很小的比例。城市五条主要林带(建国路林带、新华林带、南环林带、护路林带、环钢路林带)没有完全恢复,旧堡公园、西部公园、沙河公园、眼镜湖公园和科普公园等规划的绿地还没有建设。主城区部分老区改造腾出的绿地也未建设。
3、现有绿地被不断蚕食破坏。由于道路拓宽改造,道路绿化带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玉佛山风景区、烈士山公园、永乐公园、立山公园等近几年因不同原因被不断蚕食、占用。
4、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如市区两级绿化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事权分配不尽合理,致使绿化建设资金投入不少,但工作效率低下,财政负担增加。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拥有绿地的养护管理疏于监督。对绿化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没有依据国务院和省、市绿化管理条例及办法履行审查和验收的职责。
5、绿化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现象仍普遍存在。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肆意侵占绿地的行为,有关执法部门打击不力。
二、对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建议
1、加大政府对城市绿化的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按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绿地总量和分布的要求,做好城市绿化建设工程的具体落实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区两级绿化管理部门要合理设置机构,明确事权分配,节约开支。应因事设人,不能因为就业需要而增加财政支出。
2、城市绿化建设是一项投入较大的公益事业,单靠城市政府自身的力量,不仅财政难以负担,而且建设速度较慢。因此,要树立经营理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新机制。主要是义务绿化、单位共建和市场运作。
3、玉佛山风景区等应科学划定风景区的绿地界线,设置界桩,完善相关法律,用科学和法律武器来确保城市绿地不被侵占。区内要严格控制基本建设项目。政府应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来加快城市林带的恢复工作,对侵占林带的违章建筑和一些工商企业,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坚决搬迁,确保城市林带尽快恢复建设。
4、对城市规划的公共绿地、街头绿地、老区改造腾出的绿地和小区游园要加快建设。沙河沿岸改造与沙河带状公园建设必须同步实施,保证公园用地不被侵占。在老区改造过程中,绿化建设工程应同步进行,否则工程竣工后不予验收。
5、城市总体规划应与详细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相衔接。道路拓宽改造和新建道路所设计的道路断面要经过规划部门和绿化主管部门的审查,道路建设和绿化带、林带建设要同步实施,以确保道路绿化用地不被侵占。另外,人行道在留足行走区间外,建议铺装镂空的道板砖,以改善土地呼吸功能,吸收地表水,减少热辐射。
6、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绿化意识,严肃法纪,杜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要与有关执法部门一道加大管理力度,依法坚决打击侵占城市绿地的违法行为。小区绿化改造应将方案向居民公开,涉及全市重大的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要向市民公开,倾听各方意见,使我市的城市绿化管理更加人性化。
7、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贯彻国务院、省、市绿化管理条例及办法,对绿化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严格履行审查和验收职责,杜绝侵占城市绿地现象的发生。要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的日常管理,采取科学管理措施,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监督管理,创建绿色生态。
路产保护调研报告篇4
在农村,土地是农民最直接最根本最现实的利益。随着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和补贴力度不断加入,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同时,征地、流转使农村土地日益增值,广大农民对土地的关注度前所未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成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问题。
一、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现状
1994年8月,我县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决定》(徐委发[1994]25号)文件精神,按照“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好使用权”的要求,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82年算起,在原定20xx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即延长到20xx年。延长土地承包期后,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以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
截至目前,全县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农户达25.56万户,延包面积114万亩。为进一步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我县又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制。推广使用了专业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标准化土地承包合同文本,从承包合同签订的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签订承包合同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同时,各镇以村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原始档案,设立土地登记台帐,确保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资料的完整,有效避免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流转、住址、户籍发生变动所产生的纠纷。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保障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轮土地调整20xx年来,因国家建设征地,农田水利建设,村镇建设用地,农户内部成员出生、死亡和婚嫁等原因,使部分农户承包的土地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户之间承包土地面积不均衡属普遍现象。个别镇村出于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业规模经营的需要经常到市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反映,要求重新调整土地。特别是在当前我县青壮年男子普遍外出打工的背景下,妇女毫无疑问的成了农村的主力军。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价值的大幅增加,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以及财产权益保护难度却越来越大。
二、我县农村妇女权益缺失的表现
1、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
一是部分行政村的“村规民约”侵害了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受户籍变迁决定农户家庭承包耕地多寡和一些地方的男女不平等“村规民约”的影响,农村妇女结婚后,到男方家落户,导致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益流失。如:“妇女如嫁出本村,农嫁非,仍保留土地;农嫁农,其土地收回”;有的地方每年有固定的时间对全村人口变动进行了解,已经出嫁或即将出嫁的`女性土地将被收回。如果出嫁女在婆家没有相应地调整到土地,则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即使村集体坚持了土地“三十年不变”,由于出嫁女已经离开了村庄,其承包耕地使用权无偿让给自己的父母或兄弟,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承包耕地使用权。二是法院判决离婚时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导致离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不到保障。农村妇女离婚后,按照农村的习俗,很少继续在婆家生活,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三是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主要是由子女、是否改嫁、与夫家及其家族的“感情”等多种因素的作用而产生不同的后果,权益难以保障。丧偶妇女年龄较大、在夫家生活时间很长且子女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这类妇女在夫家及其家族中的地位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土地权益在这股力量的庇护下得意保全;丧偶时子女尚小,改嫁的意愿和可能性较大,原家庭和家族逐渐淡化对他们的感情,土地可能被村集体收回,也可能被夫家分割;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断,甚至有纠纷,丧偶后即失去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实体权益因失去家庭庇护而流失,甚至原有财产也可能被家族其他成员剥夺。
2.宅基地分配权基本缺失。
在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地方的村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份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2人都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这就导致了城乡结合部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农村妇女都丧失了宅基地分配权。
3.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到保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土地被征用后,虽然县、镇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妇女在分红及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权益也受到损害。这主要表现为外嫁女、农嫁非、离婚女、丧偶女、性别歧视等几种。
(1)外嫁女。
一是多数地方在土地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农村妇女出嫁后承包地仍然保留在娘家,造成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有些地方为了保护出嫁女的土地,制定了“妇女出嫁时可以带走土地”的地方法规,但由于传统习俗和封建思想的影响,女儿出嫁后不能再回娘家争地,否则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实际上出嫁女很难在娘家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土地权利。二是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后,由于不同地区甚至不同村庄之间的土地分配和流转方案不同,造成了农村妇女在婚姻的流动中失去了土地承包权。有的地方为了土地使用公平,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凡迁出或取消户口退地,新增人口进地”,嫁到外村的妇女,其原居住地的土地被强行收回,但新居住地却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这些妇女的土地及相关利益因出嫁而完全失去。
(2)出嫁不出村妇女。
由于各地经济条件不同,集体经济发达的农村妇女与次发达或不发达的村农民结婚后,一般不愿意把户口迁移到夫家村,而是仍然滞留在娘家村,其子女户口也在娘家村,这些村庄一般都会以“女嫁出”、“男娶进”的传统习俗,责令其迁走户口,同时强制收回其承包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利润或土地补偿费时,她们也得不到自己应有的那一份补偿款。
(3)农嫁非妇女。
“农嫁非”是指农村女孩嫁给城镇男子,由于传统户籍制度的影响,娘家村要强行取消她们的户籍和土地承包权,但其本人及子女的户口不能迁入城镇,婆家村也不予落户分田;其本人及其子女都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也不能参加土地及其相关利益分配或只能分到一半;也有的地方出嫁不出村的妇女空挂户不分田,还有的地方这些妇女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农业发展基金”,否则不予落户分田,其子女即使交纳“农业发展基金”,14岁之前也只能享受半个村民的待遇。
(4)离婚丧偶妇女。
有的地方离婚妇女的承包土地被丈夫强行剥夺或被村集体强行收回,也有的妇女在离婚后,将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土地收回,娘家村却拒绝恢复其土地承包权;还有的在离婚后男方村里强行取消女方户口,并收回责任田,娘家村也不给分地;也有的是离婚后前夫再婚,对于前妻和后妻村里只给其中一人落户分田;有的地方农村妇女丧偶后,无论其能否从娘家或再婚夫家所在村获得土地,村里强行将其户口取消,土地收回,只保留其子女的户口、田地。
三、妇联组织参与解决的我县农村妇女权益缺失途径
1.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中的主导作用。
县镇政府应加强管理,努力协调各方关系,引导村民依法制定土地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健全和完善土地仲裁制度,加快仲裁机构的建设。
2.发挥妇联优势,切实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县镇妇联应当进一步发挥贴近妇女群众的组织优势,采取多种手段,通过报纸、广播、文艺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通过宣传提高基层组织和农村妇女自我维权的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类协调机制的合作优势,对于严重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区分情况,推动问题的解决。
3.加强农村普法建设,贯彻男女平等。
就目前而言,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尤其妇女文化水平较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已习以为常,很多时候,跟本意识不到权益受到了侵犯。在感受到自己受到侵害时,由于认知有限,他们也往往找不到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由于社会、家庭地位不高又缺乏法律知识,农村妇女普遍存在“忍”的心理。针对这一问题,提高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增加社会对他们的认可十分必要。
4.整合社会力量,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形成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合力。
县镇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重要性,加强对村规民约的规范和监督,要依法监督、审查村民自治的具体内容,对于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要及时责令其纠正,对于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案件要主动解决,及时化解矛盾。对于村民土地承包权与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之间的纠纷案件,司法部门要畅通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司法渠道,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处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法院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并明确规定此类案件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办理,从而为农村妇女维护土地合法权益敞开司法救济之门。
四、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
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男娶女嫁从夫居”,“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旧观念根深蒂固地影响着村民、村干部、基层法院和相关部门,还有很多农村妇女自己。这使得妇女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依附地位在土地权益问题上,很容易将出嫁女、离婚女、高龄女等排挤出局。
(2)村民自治缺乏监督与管理。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依法办理村内的事情。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等事务完全被作为村民自治的内部事务,由村民委员会自行处理。虽然《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都有明确规定,但大部分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妇女的土地权益及经济利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相抵触的现象,而法律对村规民约缺少监督和管理体制。
(3)利益冲突。
近年来,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部分经济发达村出嫁女不愿意将户口迁出,而嫁进来的妇女逐渐增加,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与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下,村民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纷纷向利益低头,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农村经济水平低下,农民生活水平不高造成的。
(4)法律政策存在缺陷。
这是造成司法救济无法实现的主要原因。一是可操作性差。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享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地位,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却没有规定一旦出现权益受到侵犯该如何去处理。二是法律之间的可协调性差。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常常会出现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三是法律本身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法律对出嫁女是否仍有村民资格,以及村民资格应按照何种程序进行认定缺乏明确的规定;现代户口制度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存在矛盾;产权分配制度的滞后;裁决机制的缺位等等。
路产保护调研报告篇5
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是关系妇女民生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湖州市吴兴区妇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保护妇女劳动权益作为建设“平安吴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来抓,从健全工作机制和网络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创新维权服务手段着手,主动发挥妇联优势、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努力构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主要做法
1.健全工作机制,畅通权益保护渠道。充分发挥区妇联协调服务的职能,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妇女劳动权益的高度重视,确保权益保护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妇女维权有人听、能解决。一是注重源头参与筑基础。发挥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的组织优势,协调推动区政府颁布《吴兴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分别在妇女与健康、教育、经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六大领域明确妇女享有的权益、受到的保护及目标。尤其是,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切实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明确列入规划,将“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城乡用人单位比例、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妇女就业人员比例”等数据列为重要指标,实行年度统计、动态监测,确保妇女劳动权益受到源头制度保障。
二是完善服务网络强合力。加强部门合作,在区法院协调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议庭”,在司法局、萤火虫律师事务所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整合工作资源,发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律师、心理咨询师,各类大专院校中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等组成一支429人的维权志愿者队伍,发动一批有工作热情、懂法律知识、会做群众工作的基层妇女干部、调解委员组建一支210人的信访协理员队伍,确保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网络健全有力。三是拓展基层阵地显作用。在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立妇女维权机构,构建了妇联、司法、警务、村(居)委会为一体的维权接访站共240个;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妇女组织和“妇女之家”,为女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目前已建两新妇女组织411个、“妇女之家”183个。在流动人口较多、妇女劳动权益问题凸显的织里镇,建立“新织里女性平安之家”和“吴美丽工作室”,以全国“三八”红旗手——吴美丽为领军人物,由妇联主席担任工作室副主任,开启了妇联直接参与司法调解、维护女工权益的新实践。
2.强化宣传教育,优化权益保护环境。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介和自有宣传平台,积极宣传妇女劳动权益法规,确保妇女劳动权益人人知晓、人人保护。一是抢抓时机集中宣传,增强影响力。将有关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法规列入“六五”普法内容,同步考虑安排、同步宣传教育,紧紧抓住春节、“三八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月、劳动监察周、法规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机,在广场、小区、企业等人口密集区域,通过悬挂横幅标语、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开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实施办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劳动权益的良好风尚。二是创新载体广泛宣传,强化渗透力。依托企业、社区(村)“妇女之家”、“职工之家”、“家长学校”、远程教育网络站点等阵地,积极开展法律知识“进企业、进社区(农村)、进家庭”的“三进”活动,组织维权示范岗创建、法规知识竞赛、法制教育讲座、法律知识培训等活动,并将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内容穿插纳入“文化走亲”、企业文艺表演中,将集中学习教育和日常潜移默化渗透相结合,不断提高妇女群众对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了解、理解及运用水平,增强用工单位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是结合实际重点宣传,提高针对性。针对平等就业权、劳动合同签订、男女同工同酬、女性“四期(经期、孕期、生育和哺乳期)”保护等妇女劳动权益保护中的重要内容和薄弱点,联合法院、工会、司法等部门共同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对切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联合劳动部门强化就业工作监督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各类不规范用工行为,督促企业依法用工,为女性平等就业创造条件。
3.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权益保护触角。以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创新服务手段、深化服务举措,在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中维护妇女权益、实现妇女发展。一是开展扶贫帮困保障基本权益。充分发挥两新妇女组织的作用,调查排摸单位困难女职工的基本情况并建立数据库,通过开展贫困母亲帮扶结对、微心愿认领、大病临时救助等形式,关心女职工的生活状况,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如,振兴阿祥集团已连续六年开展了贫困母亲捐助活动;久立集团、美欣达集团、红鹰集团等两新组织专门建立了冠名慈善基金,用于本企业、结对村困难妇女的临时救助。
二是组织教育培训提高竞争水平。立足农村失地妇女、富余女劳动力的就业致富需求和城镇创业妇女的发展需求,加强同人力社保、科协和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的协调合作,重点办好妇女创业小户素质提升实务培训班、城镇下岗失业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班和农村4050失地妇女充分就业培训班。有效利用“南太湖幸福大讲堂”、“青年女农民大讲堂”等平台,扎实开展“订单式”、“定向式”的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妇女进一步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水平。三是助推创业就业提升发展能力。以“春风送岗位·妇女得实惠”为主题,组织女性用工专场招聘会,帮助妇女提供就业岗位、畅通就业渠道;联合吴兴农村合作银行推出“巾帼创业创新贷款”,为有创业意向的妇女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深入推进与浙江大学妇女组织项目合作,以人员互派、项目互接等形式,邀请有关专家进行项目指导,帮助妇女实现创业增收;着力推进“以‘培养优秀女经纪人、培育规模加工点、培植加工示范村’的‘三培’模式,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与,帮助妇女实现家门口就业。
二、当前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企业用工制度仍不规范。《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明确规定,当前,虽然大部分企业都与劳动妇女签订合同,合同签约率较高,但由于合同大都是规范性文本,一些合同内容中没有女职工特殊保护、生育保险、企业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甚至还加入延缓生育等一些不利于女职工权益的条款。
2.部分劳动权益时有侵害。虽然法律法规对妇女劳动权益作了大量规定,但在实际施行中,仍然存在保护不周的情况。如,部分企业无视八小时工作制的规定,时常以计件制计算劳动报酬等理由,要求女职工加班加点或让女职工自愿加班加点;大部分企业没有专门针对女职工“四期”的保护措施。
3.男女平等就业存在挑战。妇女的生理特点和社会分工对她们的实际工作具有一定的限制和影响。用人单位基于经济利益和实际工作考虑,在招聘、培训、提拔、轮岗、加薪等过程中常常优先考虑男性员工,妇女公平享有就业和发展机会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对进一步加强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1.针对两个群体,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女职工和用人单位对各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重视,是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的源头保障。要以妇女为主体,通过开展多层面、多方位的宣传活动,不断丰富女职工的法律知识,提高她们对各项劳动权益的认识,引导妇女有序提出合理诉求,自觉维护自身权益。要以企业为重点,通过广泛、集中的宣传教育活动来增强经营者和企业管理人员对妇女劳动权益的了解,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障妇女劳动权益。
2.深化两项举措,进一步助推妇女就业。妇女自身的就业水平和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是改善妇女经济地位、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的重要前提。要切实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建立以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各职业学校为重点,以农广校、农函大和乡镇文化站、科技培训中心为依托,社会民办培训机构和村级合作组织为补充的培训体系,大力发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要不断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联合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详细了解妇女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需求、就业能力等情况,主动联系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引导本地劳务中介组织共同构筑劳务供需信息平台,以多种形式向妇女发布劳务信息,畅通妇女就业渠道。
3.突出两项重点,进一步强化权益保障。健全有力的维权保护和执法监察机制,是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的根本保障。要强化维权帮扶,发挥两新妇女组织、女职工委员会、妇女之家的作用,通过协调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解答女职工法律咨询、受理女职工投诉举报、帮扶困难女职工生活等举措,代表和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劳动执法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按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合同,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措施,对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的企业,要依法严处,立即整顿,为妇女劳动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路产保护调研报告篇6
为促进__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推动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近期,__保护区组织人员对__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先后分别到__乡的__村__屯、__河,__村,__村;__镇库区上游__河沿线的平腊村纳新等屯;__乡__村的__、__;__乡的__屯以及大山林场、__大峡谷野生珍稀植物园等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查了解,走访群众代表,村组干部,听取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果如下:
__自然保护区属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季风常绿阔叶林为主体的原生性天然林及其生态系统;以南方红豆杉、黑颈长尾雉等为主体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和__重要的水源涵养林。总面积42848.4公顷,其中核心区14720.8公顷,缓冲区11101.3公顷,实验区17026.3公顷。
__自然保护区地理位置独特、森林生态系统原生性好、生物多样性丰富等特点,保护区的建设对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对西部大开发和“西电东送”的标志性工程__水电站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生态保障作用,其保护价值非常重要。据统计有维管束植物2819种,大型真菌185种,陆生脊椎动物382种,昆虫1053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0种,植物27种。保护区有88种野生兰科植物且物种个体数量较多,是__野生兰科植物属种最多、系统发育最完善的自然保护区。
近几年来,保护区致力于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及水资源涵养能力,妥善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境,不断加大科研力度,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逐步使保护区向设施基本完善、管理科学先进、环境优美良好方向迈进;保护区对淹没区内红水河流域珍稀野生植物及古树实施迁地保护,建立了__珍稀野生植物迁地保护示范基地—__大峡谷野生珍稀植物园、兰花园,园内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0种4000多株,兰花75种2万多株(丛)。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首先是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荒山和残次林进行封山育林,使森林植被逐步恢复。第二是对保护区水库周边的耕地要实行退耕还林政策,以改善水资源涵养能力和水质。第三是在保护区内禁牧、禁伐,让森林植被得到休养生息,使保护区实现良性循环发展。第四是林业部门要加强林木采伐源头管理,严格控制采伐天然林种植食用菌,确保保护生态环境取得实效。第四是积极做好特色中草药在自然保护区辖区内培育、繁育和试点种植等工作。保护区主动适应新常态要求,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技术人员对保护区辖区内的原生中草药品种、环境进行调查,并与区内中医药材科研单位的专家联系,在科研专家指导下对一些具有特色又有市场前景的品种进行培育、繁育和推广研究,目前已取得很好的效果。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基金,除增加财政拨款外,要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以及__电站的支持。利用森林资源优势,抓好生态旅游产业开发,打造生态旅游品牌。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议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建立生态补偿基金,用于提高库区上游保护区等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
(五)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标本兼治。要重点支持保护区内的新农村建设,从项目、资金、技术和对口支援上优先安排,将移民安置、林业生态等工程建设与生态文明村建设相结合、与村庄的绿化、美化、净化环境相结合,与农家生态旅游等增收项目相结合,搞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畜分离,建设化粪池,发展沼气池,优化生活生态环境,从而达到标本兼治。
(六)多方协调,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一是20xx年上半年保护区开展的辖区内人工林调查结果:__河片区目前天然林呈零星散状不连片分布,自然林面积总数不足10万亩,从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角度出发,__河片区目前已失去了保护的目的和意义。同时,保护区__河片辖区内生活着7000多居民,大部分属于移民后靠安置,农民群众对土地的利用需求很大;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林木砍伐之规定,位于保护区内的所有人工林,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都不予许可办理采伐证。为此,建议对__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必要调整,将保护区__河片区30多万亩林地调整为居民生产生活用地,不再作为自然保护区辖区范围。
二是天峨县有得天独厚的森林资源优势,森林覆盖率达84.05%,生态公益林面积逐渐扩大,就保护区内生态公益林面积从20xx年的254049.6亩增加到20xx年的278910.6亩,很多石山弄场区域的天然林得到了很好的保护,野生物种种群种类不断增加,保护价值不断提高。经我处技术人员实地和采用科技方法监测调查,发现该区域范围内生长着国家i级保护植物红豆杉、掌叶木等和栖息着黑叶猴、黑颈长尾雉等国家一类保护动物及许多珍稀濒危物种。同时,尚有许多的兰科植物和珍稀中草药材等名贵植物有待进一步保护与挖掘。为此,建议将__镇、__乡、__乡的部分村屯,即__镇塘英社区韦家洞、__乡大槽、公昌、甲岩、龙塔和__乡龙峨、甘洞等连片30多万亩大石山弄场地区规划为自然保护区,并入__自然保护区辖区内,使__自然保护区形成穿洞河片区、大山森林片区、大石山弄场片区格局。
路产保护调研报告篇7
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全面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做好新时期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县总工会调研组分别对灵溪、龙港两镇女职工人数相对较多的 9家企事业单位工会,就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发挥以及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对基层工会女职工情况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对当前女职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目标,对县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底,全县已建企业工会中, 5人以上企业建女职工委员会659家,设女工委员5 8家,组建率9 .8%。签订集体合同538家,覆盖职工49 60人。规模以上建会企业签订工资协商223家,签订率86%。50家企业签订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协议,95个单位 600名女工参加妇科病普查。
近年来,全县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依据,加强源头参与,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完善。加强调查研究,反映女职工的呼声。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制度建设和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被调查的9家企业都能够正常运转,效益较好,能正常发放工资,严格遵守女职工“四期”保护有关规定,无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企业工会组织也比较健全, 9家企业全部成立了女职工委员会或设有女工委员,女职工组织制度也比较健全,大都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同时将女职工专项合同作为条款写入集体合同。能基本落实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险,其中星炬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天信仪表公司等企业实现了全员参保。能够基本保证女职工享有三个月产假待遇,无怀孕期间开除女职工现象,天信仪表公司在女工产假期间工资全部发放,另外给予哺乳期女职工每天2小时哺乳假。工会女职工活动正常。“三八”节期间,各单位工会女职委都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庆祝。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非公企业在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率比较高,但均未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仅作为集体合同的条款列入其中。部分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不规范,缺少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保护内容。
2、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有效落实,生育保险覆盖面低。企业劳动设施简陋,部分非公企业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重生产、轻保护,劳动条件恶劣,缺乏职业病安全保护措施。
3、逢生产旺季加班加点现象严重,报酬低且劳动强度大,并以计件工资作为规避加班加点工资的手段。招工和用工中存在性别和年龄歧视,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时有发生。
三、形成问题的原因
1、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工会女职工工作,特别是对工会法、工会知识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规不了解、不执行,认为只要照章交税、文明经商、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就行了,为追求高额利润,肆意降低女职工劳动保护成本投入,使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2、女职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法律维权意识。非公企业外来务工女性大多来自农村,她们只想趁年轻多挣些钱,就业中即使遇到不公正对待甚至身心受到伤害时,多数也是忍气吞声。许多女职工对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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