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的内心有了收获要和大家分享时我们应该先准备好心得体会,一份实用的心得体会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面对生活中的挑战,下面是好文溜溜小编为您分享的教师安全生产法心得8篇,感谢您的参阅。
教师安全生产法心得篇1
自从听了专家关于校园安全的讲座,我的心灵产生了很大的震动,也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校园安全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校长,我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我个人认为加强校园的安全工作最主要的是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方面,制度保证措施必须到位。
1、要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负责,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处室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学校与处室和班主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学校还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私自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严禁组织学生从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性工作,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学校建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培养自护能力。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要以安全教育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交通、大型活动等的安全教育。
1、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周工作。学校安全教育周要以"校园安全"为主题,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要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校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团队活动、活动课、人防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并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学校要积极推行一周安全提醒,学校利用周前会议和周一升旗活动时间,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强调安全事项。通过《加强节假日对子女监护》的公开信,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提倡走读学生步行上学,对学生骑车上学情况进行清查,严禁学生骑“三无”(无刹车、无铃、无牌照)自行车上学。
三、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及时整改。
学校要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以后,学校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每学期学校的安全大检查至少要达到二到三次,要重点检查学校的水、电、小卖店、学生宿舍、食堂、防火器材、校园周边环境等一切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必有达到学校和上级规定的安全标准,保障全体教师和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教师安全生产法心得篇2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教师安全生产法心得篇3
上周,园长就通知了我们,我们市教育部门将开展了一场针对幼儿教师的安全培训会,要求我们园的所有教师都必须去参加。所以今天上午我们几个教师就相约去听了这场讲座。最开始的时候我对这个讲座并不重视的,觉得我们从小学读书到大学,再到走上社会,有多少人给我们讲过安全方面的知识,我们早已经牢牢记在脑海里了,各种安全措施也早已经记得滚瓜烂熟了,哪还需要专门的安全培训会。可是参加了这场培训会,我才知道自己之前的想法是多么的不成熟,这场安全培训会,真的是让我感触颇丰,培训结束后我只有一个想法:这场培训会还真没白来。
这次的培训会,我主要有三点体会:
一、必须要有好的安全责任意识,把学生的安全挂在心上
幼儿园就是小朋友们在学习上课时的小天地,家长们将自己的孩子交给我们,我们必须要负起责任来,各项工作都要以他们为本。把他们安全问题不仅仅放在跟家长签的安全责任承担书上面,更是要放在一种强烈的责任意识上面,要对小朋友负责,对所有的家长负责,对自己教师这份职业负责,让想朋友们在幼儿园里面玩的开心,家长们交给我们放心,我们的工作要对得起良心。意识上重视了,安全行动上才能够有担当。
二、安全工作要落实到实处,不能空谈大话
对待小朋友们的安全,我们要时刻重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规定好的措施都必须要严格执行,每一项工作都必须要落到实处,不容许有丝毫的“差不多”出现,必须要做到“一定”。每一天上学家长送孩子来幼儿园时我们要询问好孩子的情况,给他做体温检测,没问题了之后才能进校园,这不仅仅是对他们安全负责,更是对园内所有师生负责。每一天我们教师更是要联合幼儿园保安做好园区的安全工作,给所有的棱角装上防护套,检查用电用火安全,避免小朋友在没人指导监督下接触这些不安全元素。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小朋友要有基本的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制止问题的发生。在放学时,必须保证是孩子的家长后才允许接走,不能随意把孩子交出去。
三、利用好各种设施,做好记录
可以利用监控设施,在校园的各个区域装好监控,防止有突发情况的出现,也防止有不法分子进校区偷盗等行为。
这次培训告诉我,对待安全工作,不能有任何轻心,在心里要时刻做好准备!
教师安全生产法心得篇4
新《安全生产法》在20xx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在新《安全生产法》下发之时,公司就组织进行了学习,此次管理人员复训再次重新学习的产《安全生产法》,通过老师的细致讲解使用对新《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
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
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作为一名煤矿的管理人员来说,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煤矿的薄弱环节,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干部。
教师安全生产法心得篇5
县教育局及公安局组织了全市中小学生安全负责同志为期3天的“校园安全培训”班,我对此次培训印像非常深刻,深觉肩上的责任进一步加重。在此,我谈谈个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体会: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安全工作,特别是12·2重大煤气中毒事故以来,我校认真贯彻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专题会议精神,“提高自我认识,加强管理,以对学生、对家长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为此,我校确定了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以树立安全意识为主线,以强化层层管理责任制为核心,以落实具体措施为重点,及时全面排查、清理和整顿校园内安全隐患,努力创建一个管理有序、防控有力、整改迅速、环境安定、校风良好的安全文明校园,确保学校在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及生活秩序中稳步发展。
为确保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我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领导加强了有关人员的安全工作责任心,真正使学校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杜绝了责任事故的发生。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挂帅,统一指挥、协调各班工作的开展,第一时间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任务和要求;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一线安全管理,明确分工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将校园安全工作实绩与各班级和教职工学期评估相挂钩,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确保了各项安全工作落在实处。
二、强化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为此我们提出要树立六种意识、开展“七防”教育、克服四种疏理、坚持“四不放过”、营造“四讲”氛围。六种意识:即“大于天”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第一”意识、“防范”意识、“共管”意识;开展“七防”教育,即防盗、防火、防震、防溺水、防触电、防交通事故、防食物和煤气中毒等教育活动。确定每学期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宣传周”,并举行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如知识竞赛、演讲赛、作文比赛、安全教育讲座、安全专业知识竞赛等。
假期中我们也不放松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学期放假前夕,我们都印发致学生家长公开信,让家长注意配合学校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安全教育,严防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一个都不能少”。克服四种心理,即“凑合”心理、侥幸心理、麻痹心理、粗疏心理;坚持“四不放过”,即问题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责任不明确不放过、问题处理无结果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甚至提出了对安全工作要小题大做、捕风捉影,保持对安全工作的高度敏感性;营造“四讲”氛围,即利用横幅标语、校园广播、班级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一个“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浓厚氛围,使我校的每一个角落不流一处死角。
通过这些丰富多采的安全教育活动,师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极大提高,保证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采取切实措施,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开展创建安全班级、安全办公室、安全计算机室、安全家庭活动,认真落实“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的防范措施,坚持“从细微处着眼,从最小处抓起”的原则,加大安全工作人力、物力的投入,学校严防细查、速改快整,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出资金,进行校园安全整改,覆盖了学校所有办公地点。完善值班预案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了学校师生财产和生命安全,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和谐、持续、稳定地发展。
四、建立各种报告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工作日报告和安全整改通知书制度,制定了《学校安全自查范围》。
2、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是学校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及时查清原因,对事故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应及时妥善处理。对发生事故不上报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校规校纪,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严肃帮教、处理,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总之,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明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五、突出学生安全重点,抓好学生安全管理
1、严格门卫制度,加强值勤值班,严格校规校纪,强调学生进入校园(包括节假日)不能骑车,学生进出校门时均有学生文明礼仪岗在校门口进行检查。
2、加强课间管理,课间、中午安排有一名值日教师到各班巡视,杜绝学生在课余时间滋生事端。
3、进一步发挥校外辅导员的作用,邀请校外辅导员经常性的到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及安全知识的教育。
4、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
5、加强交通安全法规教育,经常性的进行交通安全常识讲座,教育全体师生注意交通安全。
6、加强对学生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的安全教育。
7、定期联系家长,齐抓共管,不断提高家长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总之,在学校要创设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工作。才能建立“平安、和谐校园”。
教师安全生产法心得篇6
这次的培训最大的收获就是让我重新认识了这一句话真正的含义。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做什么应该都是以学生的一切为出发点而服务于学生的一切的,这也正是我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每天都在强调的、做的。结合本校实际及此次培训之收获感受如下:
首先,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作为学校统帅,校级行政应该认清形势,增强政治意识,要有大局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学校安全教育不只是在层面上讲讲、吼吼,而最终应落脚到学校教育的落实和发挥作用上来。其次,要求全员参与,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授课老师说:“没有安全意识的教师是不称职的教师”,“学校最大的安全隐患就是缺乏安全意识。”所以,我们应该把学校的安全教育做到实处,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
平时里我们加强了对班主任的安全教育,但缺乏对全体教师这方面的思想灌输,要求在各学科适时渗透安全教育更是少之又少,甚至是一片空白。因此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让每个人都懂得安全常识,增强安全意识,掌握自我防范技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利用每学期的开学后、放假前的一周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要积极利用晨会、班会课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演讲、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养成习惯。同时要与家庭、社区密切配合,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坚持不懈地把各项安全教育开展下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注重校园安全教育的落实,注意实效性。叶圣陶老先生说:“教是为了不需要教。”我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学生身边进行保护工作,让学生切实提高安全保护意识和技能是非常重要。我们学校一定要杜绝安全教育两张皮,说一套做一套的现象,只停留在表面。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和不同季节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进行安全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例如:初中学生就要教育他们,注意过马路时,意识到交通危险,提高警惕性;遇到陌生人时,具有防骗意识。在春末夏初,教育学生不要私自到江河池塘边游玩。游泳时,知道游泳可能会遇到的危险,从而做好各种防范措施;
另外,我们还要提醒学生善于观察周围的环境,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如危房、危楼、建筑工地、公路沙井等;高中学生除了讲基本的安全知识之外,还要就心理调适、爱情观、价值观、人生观、感恩社会等方面加以教育。只要学生有了安全意识,就多了一份生命的保障。另外,我们还要对学生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使之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就是老师所说的.养成教育。让他们懂得安全方面的有关知识,掌握求生自救自护的本领,也是我们从事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中重要的一环。生活之中,很多事情都是难以预料的。我们要教导学生,一旦有险情发生,不要慌乱,必须冷静学会求生,学会保护自己。我们通过演练、体验、观看录像、邀请专业人士示范引导以及社会实践等方式,引导学生掌握各种自救自护本领,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及行为习惯。例如拥挤事件发生后,学生该如何逃生,才能把危险系数降到最低,我们可先通过讲座讲解求生要领,然后模拟演练,在实践中体验。总之,只要我们通过抓实安全教育工作,让学生懂得了安全知识,有了安全防范意识,并具备一定的自救自护能力,学生的安全是能够有保障的。
最后,就是我们的每个学校都要积极响应上级的要求,开展平安校园建设。
一是健全相关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全面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是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教育管理体系。
三是构建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
四是集中推进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活动。
开展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饮食及其它各类摊点、违章建筑以及文化娱乐场所,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确保学校周边卫生、治安和学生的交通安全。五是加强校园环境和校园文化建设。带动师生积极参加校园绿化、美化劳动,加大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整洁优美、高雅文明、自然和谐、文化氛围浓厚的校园环境,使我们的学校成为处处给广大师生以美感和心灵启迪的、安宁温馨的精神家园。总之,通过此次安全培训让我更加坚信,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我们必须加强管理,从严治教。教育广大师生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把师生的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敏锐力,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片刻的放松,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办好让人民放心的教育。
教师安全生产法心得篇7
作为一名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安监人员,我要为《安全生产法》的这次大修大声叫好!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有着许多鲜明的亮点。但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我认为还是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预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这两大着力点明显是国家上层针对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十分薄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的乱象祭出的新的强大“杀器”。可以预见,这两大“武器”及随后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必将使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乱象快速实现由“乱”到“治”,进而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好转。
一、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主动防“患”
新《安全生产法》在强化源头预防方面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规定里既有的。比如新法第18-48条始终在明确一件事,那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并不得随意更换;保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履行“三同时”职责;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等等。
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为了落实新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惟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了,一个单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会有发展和壮大的机会。笔者以为,这是本法自始至终都在强调的最重要的“源头预防”思想的切实体现。
再比如新法第20条也沿袭了20xx版《安全生产法》原有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资去建造或购买大量安全设施,投资去培训合格的员工,投资去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各项要求。这是确保“源头预防”思想得到贯彻执行的基本保障。因为只有投入大量资金,才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使职工处于安全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中,才能将各级政府的要求和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新法在源头预防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违法信息公告制度。如新法第2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应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范畴。这类企业一旦配备了注册安全师,就能充分发挥注安师的管理知识和智力优势,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安全管理能力过于薄弱的不足,迅速显著提升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可靠的智力和技术支持。新法38条则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了规定,这条规定是将行政规定上升为法律的明显体现,该规定源于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意志后的新法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应该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这项规定旨在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让企业都能学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定期发现和清除隐患。只要企业学会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远比监管管理部门一年定期几次的监督执法有效得多。这才是源头预防的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新法的创新远不止这些。比如为了防止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时由于缺乏安全技术而引发事故,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就在第25条中明确要求“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项规定只要能真正应用于实践中,就能有效避免实习学生由于技术水平和防范技能过差而引发安全事故,从而起到保护实习学生和其他职工的目的。
新《安全生产法》的源头预防作用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只有将这些规定切实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建立起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群众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机制,才能起到引导企业主动防范先天事故隐患的目的。
二、提高违法成本,重拳推动企业除“患”
面对《安全生产法》实施12年来安全生产基础基层仍然薄弱的现状,新版《安全生产法》全面体现了乱象须用重典的立法思路。根据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粗略统计,新版《安全生产法》用了19条的篇幅(占全部法条总篇幅的16.7%)阐述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法应受的处罚,比旧版法律增加达7条之多。而非新增部分除多数规定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隐患时即“可以”直接处以大额罚款(一般为5万元或10万元以下)外,还全部提高了针对逾期未改正隐患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条款提高的幅度甚至更高。不仅如此,为防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新版法律扩大了处罚对象的范围。这一变化明确体现在新法的第94、95、96、98、100、101、102和105条,这些条款体现了“双罚制”的思想,即如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各类隐患或问题,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甚至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1-2万元或者2-5万元的罚款),这种“双罚制”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绝对是一把利剑,将有效推动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主动除“患”。
当然,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中的经济手段,针对那些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老赖”行为,新版《安全生产法》还有更绝的手段——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新法75条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这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而出台的针对性法律规定。如果这些企业仍象以前一样拒不整改重大违法行为,一旦登上了安监部门的“黑名单”,国土、投资、证券监管等单位就可以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逼着企业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条规定有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面对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只要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硬起来、严起来,将这些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可以想见,过去那种各类单位将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或将整改要求极尽拖拉之能事消极对待的现象必将消于无形。这种严惩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做法,必将有效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进而逼迫企业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造无“患”安全企业。
三、强化责任追究,逼迫企业不敢“出事”新版《安全生产法》显著加重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追究力度。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事故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了有效约束
新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否则就将面临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将接受安监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逃匿的将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处罚就到位了。如果再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隐瞒不报或者逃跑的,只要贻误事故抢救,拘留甚至判刑不说,还要从经济上制裁你!这就是处以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的罚款。
(二)显著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责任追究力度。
新法第109条明确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则处罚500万元至1000万元;而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20xx万元。这个处罚额度在现行的社会法系里,绝对是罚款额度相当大的法律规定之一。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单位和个人执行的是“双罚制”。即不仅要对事故单位进行罚款,还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新法91条就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给予撤职处分”,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种针对主要负责人的严厉处罚——限制其终身任职的规定可以说以前是绝无仅有,其严厉程度不可谓不重。当然,因为不履职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经济处罚也是必然选项,本法第92条就按照事故级别明确了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的经济处罚的幅度——分别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80%的罚款。这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双罚制”在我国其他法律中并不多见,可以称得上是严之又严。
上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惩处性法律规定只要落实到位,单单是罚款就足以使一个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自行灭亡(对大型国企也会起到相当大的震慑作用),更遑论还有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了。这些规定从法律保障上逼迫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应想千方设百计地去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企业生命的正常延续和发展,并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历程甚至是人身自由不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影响。
总之,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完全不同于20xx年那次细枝末节的缝缝补补,而是在从安全生产方针到机制、从源头防范、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大修,这种大修是12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期待未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美好愿景。相信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随着大修后《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实践,多年来持续紧张的安全生产形势必然得到有效缓解,并将最终根本好转,从而为保障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教师安全生产法心得篇8
在上周的星期五里,我参加了一场学校组织的关于安全教育的培训活动,在这场活动中,我感受颇多,也受益良多。
在活动中,我们首先是观看了安全教育类的纪录片,在片里面,我们看到了一个个因为学校里面没有重视安全教育和管理问题而发生的惨痛悲剧。让我们意识到了安全事件的严重性。接下来,就到了我们教师发表自己看法的环节,在发表完之后,我们就展开了一场关于会在学校里遇到的一些安全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很多种的解决方案。最后,讨论完毕,就迎来了我们xx小学的校长做最后的总结发言,在发言里,我们也可以听出来校长对学校安全事情的高度重视。校长总结完毕之后,培训活动也拉上了帷幕。
这场活动加强了我的安全意识,加强了我对学生们安全问题的重视。以前,我只是会在班级里偶尔会说一下关于安全问题方面的事情,可能学生们也并不会把它放在心上,但是在这次培训过后,我一定会回到班级里,时常给同学们做关于安全事件和问题的强调,给他们普及安全方面问题的知识,一定要让他们对自己的人生安全引起重视,因为在生命和安全面前,无小事。更何况我们班主任的首要职责就是要保证好同学们的生命安全。
当然除了他们自己意识到之外,我也还会在生活的各个方方面面里时刻注意他们的安全问题。
比如,在课余活动的时间里,我会时常来到班级上,进行巡视,看看他们有没有做出哪些危险的事情来。这些危险的事情包括在教室和走廊里嬉戏打闹,包括坐在窗台上玩耍,还包括学生们有没有带哪些锋利的刀刃和利器来到学校,这些我都会注意。而且我也会制定出一份关于班级安全制度的条规,把禁止做的一些有关危险的事情都列在上面,监督同学们实时做到。
还比如,在放假的头一天里,特别是在放长假的时候,我一定要千叮咛万嘱咐好同学们在假期要注意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尤其现在已经到了夏天游泳的季节,很容易会发生溺水的事故,所以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我会让同学们远离那些野外可以游泳的区域,并且还要和家长们沟通和联系好,一起保障同学们的安全。
我会时刻把同学们的安危放在心上,时刻谨记自己的职责,时刻担起保障同学们安全的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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