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署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双方都能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交易的可靠性和公平性,通过合同,我们可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避免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和纷争,下面是好文溜溜小编为您分享的供用热合同精选8篇,感谢您的参阅。
供用热合同篇1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临时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 。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 台,总容量为 千伏安;
(2)用电设备 台,总容量为 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 千伏安(千瓦)× 元/千伏安(千瓦),共计 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赫兹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 千伏,从 线路 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 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 安培,无功电能表 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 ,电压互感器变比为 。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充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对,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动、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国家规定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电方按规定的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采用:
a、用电方以 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委托 根行向用户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山电费保证金额、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 完。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五、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 处。 属于 。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抓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通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
1、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变更用电事宜q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临时供用电合同到期,用电方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供电方将终止对用电方供扒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七、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经双方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章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市调整时测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斧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 。
b、 。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签名盖章) 用电方:(签名盖章)
签约人:(签名盖章) 签约人:(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供用热合同篇2
?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书
?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书
供电方: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xx供电??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95598
用电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担保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
电方同意提供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电方选择采用以下担保方式(“□”为供选择项,选用的以“?”标 记,不选用的用“?”标记):
□提供 作为履行电费缴付义务的履约 担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提供 等财产作为抵押 物。由用电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提供 等作为质押物。 由用电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担保范围:用电方所欠的全部电费、违约金和其他合法费用,以及供 电方实现上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
三、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本合 同期满,用电方继续用电且供、用电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持续有效的,担保 人在此同意担保期限自动顺延至任何一次续期后的'合同期满后两年。
四、用电方应会同供电方办理所有担保手续,办理担保所需费用由用电方 承担。
五、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有异议,按《供用电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 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电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用电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担保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供用热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供电??
乙方:_________公司
一、用电指标
_________月份_________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_________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_________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供电局保证_________公司用电指标_________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万度。
1.如果某月公司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_________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_________公司不超指标_________万千瓦情况下,由于_________供电局原因影响_________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_________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_________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_________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_________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_________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_________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___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_________供电局用电科和_________公司。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热合同篇4
合同编号:____
供电方
单位名称(盖章)____
单位地址____
用电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____
年月日
为了保证国家计划顺利地执行,明确供用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全国供用电规则》和有关的法规,以及国家计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电压为下列额定值的电力。
序号受电点地址受电电压值(伏)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二条根据国家计划和电网的可供能力,商定年、月、日供应电力的数量,见附表一。
第三条用电方使用电力的时间为:
高峰时间:夏季____,其他季____;
低谷时间:夏季____,其他季____;
特殊设备用电时间:夏季____,其他季____;
第四条供电的质量
1.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用电方受电点在系统中的位置,商定受电点的受电电压为:
#1受电点__,受电电压__伏;
#2受电点__,受电电压__伏;
#3受电点__,受电电压__伏。
如变配电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和受电位置变动时应相应修订受电电压值。
2.根据用电方月平均率因数,受电点的供电电压与合同受电电压比较,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方月平均功率因数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0.9以上±5%
0.86~0.9±7%
0.81~0.85±8%
0.80以下±10%
在电力设备检修或系统在非正常情况下运行,用电方受电点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经上列再增加5%。
3.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的三相交流电源的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
用电时间│超合同用电比例│允许变动幅度(赫)
───────────┼───────────┼───────────??
│±5%以下│±0.2
高峰时├───────────┼───────────??
│+5%以上│±0.5
───────────┼───────────┼───────────??
低谷时││±0.2
───────────┴───────────┴───────────??
在系统主力电厂故障时,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1赫,但故障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4.供电方在用电方受电点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和用电方在受电点注入电网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应低于水利电力部《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和允许值。
有冲击负荷的用电方,当冲击负荷已影响其他用户电压质量时,用电方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条用电方每月向供电方支付所用电力的电费。有关的电度计量、电价、电费结算、电费支付方式均按有关规定或按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协议办理。
第六条供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1)超过设计能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正当理由,并事先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如,因排除险情,处理事故,检修设备等的限电;对超过计划用电的限电;计划检修并在七天前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因执行国家命令而对用电方的限电等。不承担违约责任。
(3)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仍可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不属违约,不承担责任。
(4)非供电方的责任,如用户的过错,鸟害、人为破坏等。不承担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运行、操作、检修、试验等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非供电方责任引起,而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事故扩大部分的过错。
(3)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等方面处理不当造成的过错。
3.无正当理由对用电方限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量,并给予赔偿。赔偿按少供的电力、电量分别计算,少供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赔偿,少供一千瓦按0.5元赔偿。
少供的电量按限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的平均用电量与限电时间内每小时计划电量之差乘以限电小时数求得。
4.供电方责任造成用电方断电时,供电方应按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和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为四倍)给予赔偿。
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断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断电小时求得。
断电责任的分析,以供电方事故记录为依据,并适用水利电力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供电电压和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供电方应按质量不合格累计时间内所用电量乘以用电方当月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第七条用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1)超过设计能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有特殊原因,超负荷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用电。事先通知并征得供电方同意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由用电方责任引起,但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的扩大部分的过错,不承担违约责任。
(4)非用电方的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生产,检修和电气运行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上的过错;
(3)因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电压或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的过错。
3.无特殊原因,超出合同规定的电力数量用电时,事后应扣还超用的电量,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超用的电力和电量分别计算。每超用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偿付违约金,每超用一千瓦按0.5元偿付违约金。
4.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断电或导致供电方对其他用户限电、断电时,用电方按供电方对外限电、断电时间内少供电量,乘以受害方电度电费五倍给予赔偿。
少供电量按断电(或限电)前后的负荷差(千瓦数)乘以断电(或限电)小时数求得。
5.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合格时,供电方不负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如导致其他用户供电质量不合格时,用电方应按第六条5款的规定给受害方赔偿。
第八条电度计量以供电方装设的电度计量装置的记定为准。
供电电压、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幅度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自动记录仪表为准,如无上述设备时,经双方协商也可用其他办法认定。
第九条本合同有关供用电的其他事项,按《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
第十条合同执行情况每月考核、结算一次。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限为:
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一份,电力分配机关一份。
───────────────────┬───────────────??
供电方│用电方
───────────────────┼───────────────??
法定代表签名:│法定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____│(或授权代表)____
开户银行____│开户银行____
银行帐号____│银行帐号____
电话号码____│电话号码____
───────────────────┴───────────────??
签约日期一九年月日
───────────────────────────────────??
附表供应电力数量表
─────┬─────┬────────┬──────────────??
项│电量(度)│电力(千瓦)│变更
├──┬──┼──┬──┬──┼─────┬─────┬──??
时││每日│高峰│低谷│保安│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
目│合计│平均│最大│最低│电力├──┬──┼──┬──┼─┬??
间││电量│电力│电力││电量│电力│电量│电力││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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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
├───┼──┼──┼──┼──┼──┼──┼──┼──┼──┼─┼??
一│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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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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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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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
├───┼──┼──┼──┼──┼──┼──┼──┼──┼──┼─┼??
二│四月│││││││││││
├───┼──┼──┼──┼──┼──┼──┼──┼──┼──┼─┼??
季│五月│││││││││││
├───┼──┼──┼──┼──┼──┼──┼──┼──┼──┼─┼??
│六月│││││││││││
─┼───┼──┼──┼──┼──┼──┼──┼──┼──┼──┼─┼??
│本季│││││││││││
├───┼──┼──┼──┼──┼──┼──┼──┼──┼──┼─┼??
三│七月│││││││││││
├───┼──┼──┼──┼──┼──┼──┼──┼──┼──┼─┼??
季│八月│││││││││││
├───┼──┼──┼──┼──┼──┼──┼──┼──┼──┼─┼??
│九月│││││││││││
─┼───┼──┼──┼──┼──┼──┼──┼──┼──┼──┼─┼??
│本季│││││││││││
├───┼──┼──┼──┼──┼──┼──┼──┼──┼──┼─┼??
四│十月│││││││││││
├───┼──┼──┼──┼──┼──┼──┼──┼──┼──┼─┼??
季│十一月│││││││││││
├───┼──┼──┼──┼──┼──┼──┼──┼──┼──┼─┼??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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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热合同篇5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化工厂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供电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1.双方因_________市______区现只有______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___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_______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盖章)
供用热合同篇6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供给一定种类、品质和数量的电、水、气、热力予他方,而由他方给付价金的合同。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主要特征有:
1.公益性。电、水、气、热力的使用人是社会公众,而供应人往往是独此一家,具有垄断性质,因此,供应人对于相对人的缔约要求无拒绝权,其收费标准由国家规定。
2.持续性。电、水、气、热力的提供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在一定时间内持续、不间断的,而使用人则是按期付款。
3.格式性。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格式合同,适用法律对格式合同的规定。
二、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在权利义务上有相似性,供用电合同的法律规则,供水、供气、供热等合同也可准用。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作为特殊买卖合同,一般买卖合同的规定也适用于该类合同,但于特殊处,须遵循法律的特别规定。
(一)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约定供电。未按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中断供电的通知。供电人因供电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及时抢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用电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电费。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支付电费的逾期利息。经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拒绝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终止供电。
2.安全用电。用电人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擅自改动供电人的用电装置和供电设施、擅自超负荷用电等,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供用电合同的纠纷处理方式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与用电人订立的,由供电人供应电力,用电人使用该电力并支付电费的协议。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由于其具有客观物质性并能为人们所使用,因而属于民法上“物”的一种。供电人将自己所有的电力供应给用电人使用,用电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双方当事人之间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关系。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的当事人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用电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物质——电力,虽然客观存在,却看不见,只有在连续使用的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
3.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
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供电企业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订立合同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对供用电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用电人,可采用非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5.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原则。
当前供用电合同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电力立法严重滞后于电力市场的发展;现行电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供电营业规则》中若干条款出现了与合同法不协调的情况;签约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质较差,不能正确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在发生合同变更和合同转让的法定情形时,忽视对合同的书面变更及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有效期届满时不续签;在与客户发生合同纠纷时,忽视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清责任、及时化解矛盾。以上种种问题给供电合同的正确签订和履行带来巨大障碍,使供电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若不依法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将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在发生合同纠纷时,首先应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清责任,属于客户违约的,应积极向其宣传《电力法》、《合同法》等方面的常识,尤其是对涉及纠纷的供用电合同条款,要依法进行认真细致的解释说明,使用户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解释、和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纠纷发生属供电方责任的.,供电企业应主动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一百七十六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第一百七十七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一百七十九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
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第一百八十三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供用热合同篇7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__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申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用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已阅读并充分了解《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有关内容,并同意遵守。
一、用电地址、用电类别: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工业/非工业/农业/商业/宾馆)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380伏电压的电源。
2、供电电源:
a、常用电源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用方核准(用电容量/最大需量)为千瓦(具体用电设备见附件一)
b、备用电源
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用方各用用电容量为千瓦。其与常用电源采用(机械/电气)联锁,不得并列运行。
3、用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产生的影响:
a.用方自备发电机_____台,总装机容量_________千瓦。与网供电源采用(机械/电气)闭锁,用万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
4、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方应向用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供方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方愿意配合。
3、用方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且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控制范围,否则用方必须积极采取措施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用电计量
1、供方按国家规定的电价类别对每路电源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方结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a.常用电源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度表为_____安培,无功电度表为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_。
b.备用电源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度表为_____安培,无功电度表为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_。
c.供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用电量采用(定比/定量)方式计算,即每月按计算,并随用万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方愿意配合。
3、设在用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和负荷管理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检验、拆除、加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方办理,用方愿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供方在用方新装、换装及电能表强制检定站现场校验后的用电计量装置应加封。用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供方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更换,并按规定周期委托电能表强制检定站进行校验。用方发现用电计量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方,由供方负责处理。
用方认为供方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可按规定向电能表强制检定站提出校验申请。用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接到检验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申请检定。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及方式:
(1)供方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方定期结算电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计价方式
a.用电源电费计算执行两部制分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算,电度电费按分时电度电价计算。备用电源执行单一制电价,电度电费按峰价计算。
b.用方电费结算执行单一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0.9/0.85)。用方送入供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用方可按生产情况在每月20日之前向供方书面提出申请,调整下月最大需量限额,供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书面答复(超过个5工作日末予答复的,视作同意),若供方书面答复同意则按新限额计算。
2、电费结算万式
(1)供方应在每月日定期抄表,并按期向用方收取电费。
(2)用方同意在收到缴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全额交清电费。供方委托银行向用方电费开户银行划拨电费。每月分三次划拨,即每月6日、16日、26日按全月电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划拨,并于次月6日结清当月全部电费。根据需要,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3、用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争议时,同意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双方协商确认:
a.常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处;
b.备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处;
产权分界点电源侧资产属供方,由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负荷侧资产(除供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及总熔丝箱)属用方,由用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除另有约定外,本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对方分管的供用电设施。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的,事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对方。
3、安装在用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供方维护管理,用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用万应及时通知供方。
4、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归属确定。双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电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其他约定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方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时,用方应予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方愿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用方需新装、增加或更换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方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4、用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更名或过户)时,同意事先到供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5、未经供方许可,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用方在其用电地址内将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转让时,应通知承租人或受让人向供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提供必要的供电通道或变配电站站址。
6、供、用电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法定地址、电费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应于一周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电,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供方的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
(3)供方发生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用方自身的过错;
②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
③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电力运行事故。
2、用方违约责任:
(1)用方不按期交清电费,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②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方可依法按规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违约金,停电引起的损失由用方自行承担。
(2)用方愿遵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条规定之行为。如有违反,供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用方加收违约使用电费。
(3)用方违反约定事项第5条之规定,擅自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电网运行对第三方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用方承担,且因转供或引入电源引起的供方损失也将由用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和解。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供电时间
a.己受电用户在本合同签约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b.用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方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在双方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上海市电力公司供屯营业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4、本合同的签约地为__________。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附件一:用电设备清单
b.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c.附件三:供电万违约赔偿办法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供用热合同篇8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
用热人: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 面积为 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 吨/小时;生活热水为 吉焦/小时;用热量为 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起至次年 月 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热费以 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 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执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 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 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输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 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 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委员会 ;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热人: 用热人:
(盖章) (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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