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进行合同的写作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随着社会普遍认知能力不断提高,合同的重要性是不可言喻的,好文溜溜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篇2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秉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流转面积
甲方将其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杨溪乡牌塘组xx亩土地流转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20年(以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为准),即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
三、流转价款
土地流转价格采取实物折价方式,乙方以400斤稻谷每亩付给甲方(以早稻、晚稻粮管所国家收购平均价为折价)。
四、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每年12月xx日之前付下年租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有权在流转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流转期限内遇到自然灾害,上级核发己方的救灾款或救灾物资政策优惠归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提供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关于现有的农田补贴一项,只要是国家还有这一项政策,补贴的全部金额应全部归属甲方所得。
5.乙方流转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6.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标准不得违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
7.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证土地使用性质。
8.承包方不准栽树,不准挖塘养殖,不准卖买,如果卖买拾倍罚款。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流转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年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3.乙方在流转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村民委员会、乡xx、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杨溪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定备案单位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盖章): 乙方代表人(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鉴定单位(盖章):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篇3
合同编号: 甲方(流出方):
地址:
电话:
签字时间:
乙方(流入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字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四川省土地流转有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精神,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 面积共 亩流转(租赁)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流转期限及起至日期: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流转土地用途:种植业。
第四条:土地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合同前五年按每亩每年 元计算;五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计算。支付方式及时间:每年在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逾期不付,按每天2‰利息支付租金及利息。
第五条:流转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自愿流转本户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
(2)按照本流转合同约定取得流转土地的收益;
(3)监督乙方依照本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制止乙方损害流转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在流转之前的国家相关惠农政策仍然归甲方所有,流转期内乙方所争取的惠农政策归乙方所有。
(6)在流转期内,乙方如将土地转给第三方经营,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报村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备案;
(7)在流转期内,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土地占用费和安臵补偿费归甲方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8)流转期满,有权收回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的流转土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流转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的人、畜、禽不得践踏乙方所经营的土地及农作物,不得损坏乙方财产物资及设施;
(4)在土地流转期内,甲方与其他农户之间或者甲方与其他组织及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和其他纠纷与乙方无关,不得由此而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的权利
(1)依法享有流转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管理、服务的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其占地不视为非农建设占地,其存续期与本合同的土地经营权年限一致;
(3)在合同期内,对土地经营权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赁、参股或合伙权;
(4)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向国家及相关单位部门提出补偿要求;国家及有关单位部门因征用、占用流转土地,对乙方在流转土地上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生产设施及农作物等所给予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5)合同期满,如甲方愿意继续流转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流转租赁权,续租期限及租金另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支付流转土地租金;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进行掠夺式经营,不得破坏和污染环境;
(4)乙方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劳动力,但甲方劳动力必须达到乙方要求的劳动技术水平,并按乙方要求进行操作;
(5)乙方进行土地开发时,若变更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应事先与甲方商议并征得同意,按有关政策法规完善手续后,方可进行;
(6)合同期内,乙方如将土地转给第三方经营,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合同期满,如甲方不愿继续流转,乙方必须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使用权;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在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流转土地上修建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生产设施和改土调形改变土地现状的,合同期满若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土地,须由乙方负责复耕交归甲方。若乙方不复耕,交付复耕费500元/亩给甲方复耕。
第七条:在流转期间,乙方因承包土地产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土地流转期满,如甲方不愿意继续出租或乙方不愿续租,乙方投资在流转土地上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生产设施等,在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前提下可由乙方自行处理,也可以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价格,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
第九条:流转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交归甲方,须支付土地界址调整工作经费50元/亩给关河乡政府,由乡政府组织村、社干部调整土地。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预期30天不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即视为自动放弃流转土地经营权,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经营权,有权处分乙方投资在流转土地上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生产设施等,且对乙方不予补偿。
(2)在土地流转期内擅自终止本合同,按合同剩余年限租金总额向甲方支付经济补偿。
(3)对流转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制止,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对乙方予以处罚。
(二)甲方违约责任
(1)在土地流转期内,擅自终止本合同,除赔偿乙方在流转土地上的投入外,必须按合同剩余年限的乙方正常经营利润总额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
(2)在土地流转期内,甲方的人、畜、禽践踏乙方所经营的土地及农作物,损坏乙方财产物资及设施;甲方与其他农户之间或甲方与其他组织及个人之间因土地纠纷而影响乙方生产经营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调解解决。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地等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双方当事人均不算违约。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就本合同终止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鉴证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村民委员会、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各执一份,报县农业局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楠木村柑橘产业土地承包面积花名册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篇4
甲方(出让方):
家庭地址:
乙方(受让方):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村第 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流转地块:甲方将位于 的承包土地 亩,位于 的柴山地 亩,位于 的绿化林 亩的经营权 流转给乙方使用;四至界限见附图。
二、流转时限及用途:甲方于xx年 月 日起将上述土地和林地经营权长期转让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经营权转让手续,乙方将承包地用于农业生产,柴山地用于采集家庭燃料之用,绿化林地用于自用材采集。
三、流转价格及付费事宜:上述承包地、柴山地及绿化林地转让费为 元,大写 万 元整;乙方于xx年 月 日现金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甲方另立收据。
四、甲方向乙方移交流转证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一本;
2.《林权证书》(编号: )一本;
3.《退耕还林合同书》(编号: )一本;
4.《财政补贴一折通》(编号: )(粮食直补贴金)一本。
五、其他约定:
1.甲方若对承包地界指界有误而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流转合同生效后因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进行调整的,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3.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性补贴由 方享受,相关农业政策性保险由乙方缴纳,并享受保险赔偿款项。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5.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村民小组、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执一份,报县农业局备案一份。
六、合同纠纷处理:若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执行。首先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特此订立合同。
附:转让地界四至界限图。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村民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篇5
[ ]土租(包)字第 号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地名、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转包(出租)土地应符合下列标准 。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
转包(出租)的土地总价格为每年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出租)费:
1、乙方采用现金支付转包(出租)费的方式,支付时间为年 月 日。
2、乙方采用实物支付转包(出租)费的方式,实物名称 ,数量 公斤,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五、交付时间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转包(出租)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转包(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6、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
7、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大乱水系、不影响第三人生产经营和流转期满后保证复垦的前提下,对转包(租用)的土地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8、乙方必须管好用好转包(租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元。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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