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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合同最新5篇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时候,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现在合同的使用率越来越高,在签署合同后是具备法律效应的,下面是好文溜溜小编为您分享的总承包合同最新5篇,感谢您的参阅。

总承包合同最新5篇

总承包合同篇1

发布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

依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第1章 合同标的

第1条 _________出租汽车_________部。机动车号_________品牌型号__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注册登记日_________ 本标的特性见《_________出租汽车交接单》(下称“交接单”) 本标的符合《_________出租汽车标准》(下称“车标准”)

第2章 运营方式和承包期限

第2条 运营方式:□单班□双班

第3条 承包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3章 保证金和承包金

第4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公司)出租汽车价值保证金(下称“保证金”),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用于乙方过错造成车辆损毁或丢失的个人赔偿。

第5条 保证金交纳方式 □签订本合同,一次性交纳。 □签订本合同,分次交纳。 首交人民币______元,欠交人民币______元,于_____年____月始,按月等额补交人民币______元,至_____年____月补交完毕。

第6条 本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依交接单和车标准检验本合同标的,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验收合格,凡无违约或违约事项处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不拖欠不克扣)。

第7条 运营任务承包金(下称“承包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8条 承包金增减 8.1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增,承包金、乙方工资和社会保险相应调增。 8.2 本标的注册登记日满年,承包金逐年核减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9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足额交纳次月承包金。

第1条 甲方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燃料补贴人民币_________元。 本市燃料补贴标准增减变动,燃料补贴相应增减。

第4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11条 甲方权利 11.1 依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活动; 11.2 依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制定或修订_________(公司)制度和规定; 11.3 拥有本合同标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决定本合同标的处置和更新; 11.4 依本合同约定收取保证金和承包金,依法代收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个人费额; 11.5 本合同期内,乙方违反银建制度和规定,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11.6 本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1.7 本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交还本合同标的不符合交接单和车标准,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12条 甲方义务 12.1 全心全意服务乙方,提高乙方满意度; 12.2 负责乙方教育和培训; 12.3 代办乙方相关运营资格证件; 12.4 交付乙方本合同标的; 12.5 依《_________(公司)会计准则——出租汽车燃料补贴》支付燃料补贴; 12.6 组织安排运营车辆和计价器检测; 12.7 组织安排运营车辆定期保养; 12.8 变更和补办运营车辆牌证; 12.9 处理运营、交通和治安违法、违章或事故; 12.1 处理顾客投诉,最大限度满足顾客需求,提高顾客满意度。

第5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13条 乙方权利 13.1 依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依_________(公司)制度和规定,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活动; 13.2 详知和建议修订_________(公司)制度和规定; 13.3 接受教育和培训; 13.4 本合同期内,使用本合同标的; 13.5 依法取得运营收入; 13.6 本合同期内,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3.7 本合同解除/终止时,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约定退还保证金。

第14条 乙方义务 14.1 全心全意服务顾客,提高顾客满意度; 14.2 遵守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遵守银建制度和规定,安全驾驶车辆,规范运营服务,维护________(公司)声誉; 14.3 执行政府和甲方下达的特殊运营任务; 14.4 依本合同约定交纳保证金和承包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个人费额; 14.5 维护本合同标的所有权不受侵犯; 14.6 保持本合同标的完好运营状态,即时维修、定期保养和检测; 14.7 接受运营、交通和治安违法、违章或事故处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14.8 本合同期内,因违反_________(公司)制度和规定,接受甲方处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14.9 本合同解除/终止时,依交接单和车标准检验本合同标的,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验收。

第6章 合同变更、解除、中止、终止和续订

第15条 双方协商一致,应变更本合同。

第16条 所依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发生变化,应变更本合同。

第17条 客观依据发生重大变化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可变更本合同。

第18条 本合同变更,双方签订本合同附件1《_________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任务承包合同变更/续订书》(下称“运营变更/续订书”)。

第19条 有下列情形,应解除本合同: 19.1 双方协商一致; 19.2 《_________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下称“劳动合同”)解除; 19.3 客观依据发生重大变化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亦无法变更; 19.4 不可抗力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第2条 一方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利益遭受重大影响、损失和损害可解除本合同: 2.1 违反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 2.2 违反_________(公司)制度和规定; 2.3 失去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资质; 2.4 失去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资质; 2.5 失去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可中止本合同); 2.6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2.7 不履行本合同义务; 2.8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1条 本合同解除/中止,双方签订本合同附件2《_________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任务承包合同解除/中止书》。

第22条 本合同期满不续订的,自行终止。

第23条 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

第24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合同,签订运营变更/续订书。

第7章 违约责任

第25条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负违约责任,依_________(公司)制度和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视损失程度支付相应赔偿金。若出现本合同第2条情形的,违约金标准_________元。

第8章 争议处理

第26条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9章 附则

第27条 本合同所涉_________(公司)制度和规定: 《_________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制度》 《_________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任务承包合同制度》 《_________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制度》 《_________出租汽车交通安全制度》 《_________出租汽车治安防范制度》 《_________出租汽车标准》 《_________会计准则——出租汽车运营收入》 《_________会计准则——出租汽车价值保证金》 《_________会计准则——出租汽车燃料补贴》 《_________会计准则——出租汽车投保》 《_________税务准则——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乙方业已受训详知_________(公司)制度和规定。

第28条 本合同所涉“_________”(公司简称)适用机构法人: _________的士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___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_________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第29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执行。

第3条 本合同1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总承包合同篇2

托运方(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运方(乙方):**市龙杰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双盈、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制订本服务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的业务范围如下:

1、货物的快递作业,包括货物配送业务以及退货的回收业务:配送是指乙方将货物从乙方物流配送中心分送到甲方指定的`客户所发生的运输业务;退回是指经甲方同意的客户退货回乙方仓库(包括由乙方仓库退返回甲方仓库);

2、货物:指甲方同意交付由乙方组织运输、仓储、配送的物品。

3、货物的计量单位原则上均以重量计费,特殊情况下若改由其它方式(体积等)计费必须在托运前得到双方的签字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运费或乙方有权拒收货物;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主要权利

a、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及其附件规定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

b、甲方有权对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的设施提出改进要求;

c、甲方对交由乙方提供物流服务的货物具有所有权和最终的处理权;

2、甲方主要义务

a、按双方达成的速递费用结算标准和乙方实际的服务量,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

b、每天以快递单准确、清晰地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发货通知单据;

c、甲方应保证货物交付乙方时外包装完好;交付地点为甲方仓库。

d、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要求客户及时接收货物并办理签收手续。

3、乙方主要权利

a、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的结算标准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量,按时向甲方收取运费;

b、乙方对甲方无货物运单、或与货物运单上所列不相符的货物有权拒收;

4、乙方主要义务

a、提供条件良好且清洁的运输工具以及仓储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b、提供免费上门提货和码货;

c、配合甲方反馈货物配送及客户签收情况以及快递服务中的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

f、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客户情况、货物种类、流向和流量等。

三、代收货款和运费结算

1、 乙方有义务保管甲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回单和收款凭证,乙方在提交对账清单前须提交各类回单和收款凭证。

2、双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物流各项费用按月结算,每月由乙方在20号之前提交上月对账清单及有效发票,甲方安排专员负责审查核对无误后,甲方在次月10号前以支票或现金形式进行结算或电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如因乙方对账清单的提交时间滞后,或者发票原因,甲方不承担运费结算滞后的责任),甲方无故扣押运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诉讼法律。

3、遇下列情况,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与甲方联系,按甲方要求处理,若由此额外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与甲方协商处理,擅自退回或取消货物派送,甲方不承担此笔运费和额外增加的费用:

1)收货人原因,收货人或委托收货人无理拒收货物;

2)收货人或其委托收货人不能证明其身份或代理权;

3) 甲方提供的资料错误查不到收货人;

四、提货和送货时效

1、提货时效:工作日内乙方安排专人每天分两次上门收货,上门收货时间:上午11:00前,下午20:30前,遇临时变更以甲方通知为准。

2、乙方在接到甲方发货指令后按双方协议承诺时间将货发送到客户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遇道路维修,雾、雪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延误除外)。

五、保密条款

合作期间,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信息、技术、公司政策、价格、客户资料以及货物情况等。任何一方如违反本条款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相关秘密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损方可提出取消合作。

1、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赔偿以运费的三倍,文件为300/票。

2、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不负责赔偿。

(1)货物外包装不完好或甲方货物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2)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

(3)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或甲方的代理人行为造成的损失;

(4)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六、合同生效和取消约定

1、本合同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个月,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出具书面文件解除合同,该合同继续生效,直到双方书面确认本合同无效为止。

2、甲乙双方必须有诚意的合作,若因乙方原因停止运输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提前叁个月提供有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叁个月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运和合作;否则因托运方面不按以上约定终止合作造成的一切影响甲方生产、出货、客户索赔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

1、在执行本合同时出现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均有权诉诸法律解决。

2、本着市场的变化和本合同合作的发展,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提出对工作范围、作业流程和标准、费用清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要求,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可作相应变更。

3、本合同正本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市龙杰物流有限公司

委托代表: 负责人: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总承包合同篇3

一、 引言

从广义上讲,房地产开发的整体流程包括征地拆迁阶段(即城市更新,但该阶段并非每个项目都会涉及)、土地开发的前期阶段(如规划、立项、政府审批等)、施工建设阶段(如工程的总包、专业分包等)、房地产经营阶段(包括房屋的预售、现售、租赁、物业管理等),前述阶段无不以合同为依托,即各方当事人在前述阶段以合同的约定来绑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故此,合同既体现了各方权益的博弈,又是引发法律风险的危险地,

二、 案件介绍及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月15日,a集团公司与b石材公司签订了《某国际中心(办公综合体)装饰石材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石材买卖合同》),约定: a集团公司向b石材公司购买石材,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300万元。合同还约定了付款及结算方式、交货时间和地点、质量保修等条款。《石材买卖合同》附件h-4,c(香港)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特授权b石材公司以其名义代表我公司签署‘某国际中心(办公综合体)装饰石材买卖合同’,我公司对b石材公司签署的所有文件承担全部责任”。

20xx年1月15日, a集团公司与d装潢工程公司签订《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约定: a集团公司将某国际中心(办公综合体)室内石材安装工程发包给d装潢工程公司。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9,234,700元。开工日期:20xx年1月11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20xx年3月28日,总天数为77天,合同还约定了工程款支付方式、工期延误、违约、索赔、工程质量缺陷保修等条款。《施工合同》附件h, c(香港)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特授权上d装潢工程公司以其名义代表我公司签署‘某国际中心(办公综合体)装饰石材安装工程合同’,我公司对d装潢工程公司签署的所有文件承担全部责任”。

上述《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a集团公司分别于20xx年1月19日、5月13日、6月18日向d装潢工程公司共支付了工程款人民币4,008,675元。但d装潢工程公司未能依约完成安装工程。

为此,20xx年5月10日,b石材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把《石材买卖合同》、《安装合同》之工程于20xx年5月31日或前完成。同时承诺于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追加工程“某国际中心(办公综合体)3区核增面积石材工程”。

20xx年5月28日,a集团公司向b石材公司、 d装潢工程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该两公司履行合同义务。20xx年6月3日, b石材公司回函,表示由于工程新增项目和约定外项目、工地设施问题导致工期逾期。20xx年6月8日, a集团公司对此进行回函,表示不存在b石材公司提到的问题。

20xx年7月1日, a集团公司以d装潢工程公司承包的工程严重逾期构成根本违约为由,向d装潢工程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施工合同》。

20xx年7月27日, a集团公司向c(香港)公司发出《索赔函》,要求a集团公司对d装潢工程公司逾期竣工导致a集团公司的损失承担保证责任。

(二)、本人分析

1、《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1)、c(香港)公司出具的承诺书的性质分析,存在两种理解:

a.委托关系——合同主体则为a集团公司与c(香港)公司

b.保证关系——合同主体则为a集团公司与d装潢公司, c(香港)公司为一般保证人。

(2)、以上两种理解导致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a.委托关系——因b石材公司与c(香港)公司均无施工资质,而导致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案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施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b.保证关系:不因b石材公司与c(香港)公司无施工资质而无效。

2、关于《施工合同》的解除及索赔问题

a、关于解除《施工合同》问题

(1)如《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则不存在合同解除的问题。

(2)如《施工合同》合法有效, d装潢公司为合同相对人,c(香港)公司为保证人。根据《施工合同》第b42.2(3)约定: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未能依据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进度进行计划施工,而且与工程进度计划相比,相关项目的工期延误超过63天,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范本

?关于石材厂承包合同》()。现有资料显示,涉案工程已远远超过《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并已达63天以上。故a集团公司有权依约解除《施工合同》,向d装潢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并可要求c(香港)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0xx年5月20日,b石材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xx年5月31日或前完成工程。如a集团公司对该新的工期予以同意,则a集团公司于20xx年7月1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尚未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因此,须a集团公司须核实是否对新的工期作出了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同意。如a集团公司对新的工期予以同意,则须重新向d装潢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b、关于索赔问题

(1)如《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则a集团公司无权按照《施工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向合同向相对方主张赔偿, a集团公司的有关损失只能按照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处理。

(2)如《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则根据《施工合同》第34.2条约定:承包人存在严重的工期延误及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承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违约损失。资料显示,d装潢公司在约定的工期内未能完成安装工程,且经a集团公司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据此, a集团公司依约有权向d装潢公司主张索赔。

c、转包、分包

?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第3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完成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5条第3款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因此,施工单位基于转包和违法分包而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无效合同。

三、风险提示

1、合同未订、主体资信审查为先;

2、合同签订、条款约定为关键;

3、合同履行、违约证据须保留、违约追究须及时;

4、合同纠纷发生、诉讼措施须紧跟。

四、结语

合同的管理实际上是从合同主体的资信审查直到合同的销毁的整个过程,而合同的这整个过程类似于生命的孕育到生命的终结,期间离不开专业人士的保驾护航,律师在合同这个生命从无到有的过程中,既是保姆也是营业专家,目的在于使生命顺利诞生及自然正常发展。

发包方;xxxx石材厂,法定代表人:黄xxx(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李xx,男,xx省xx县xx乡xx街72号,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本厂大理石生产线加工承包给乙方,现就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 承包项目:大理石加工。

二、 地点:xxxx石材厂生产车间。

三、 承包期限:自二0一二年月日止计壹年。

四、 承包方式:甲方大理石生产线的加工承包给乙方。石材及其它材料、机器设备、电费由甲方提供,并按件支付给乙方加工费,(含乙方及其雇工额社保金、工伤保险金、医保金由乙方自行到劳动部门缴纳)。同时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大理石规格、数量及时完成加工任务。乙方所需的雇工由其自行安排。工具管理及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

五、 甲方付给乙方承包费的的结算标准和付款办法:

1、 大理石切边每平方米叁元(包括生产区清渣)。2磨大边每平方米叁点伍元。3.磨大边和线条每平方米陆元。4.磨小边壹点伍元。5.异边每平方米叁元。6.钻洞每个壹元。7.装车每平方米零点伍元。以上要加工的产品,由双方按登记并确认。付款方式:按双方每月确认的产量和单价每月结算一次。

六、 在承包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本行业安全生产和用工的有关规定,若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产品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甲方每日下达的生产订单和规格进行加工。若乙方未按订单和规格要求进行生产,造成废品时,该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1、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履行,不得违约。若有一方出现违约,违约方应赔偿未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若双方发生纠纷无法协调时,由双方当事人的一方诉至xx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期满,乙方继续延包未履行签订承包合同时,仍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二0一一年 月 日

总承包合同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土地、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土地、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贵定县新巴镇乐邦村村民委员会辖区内土名 山的土地、林地,面积约 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土地、林地的具体四至范围是:东至 ,南至 ,西 ,北至 。另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30年,即期限为: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

1、承包款七年一付,计算缴款荒地面积 亩,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林地面积 亩,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每年承包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承包土地、林地现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农作物、林木)均由甲方自行处理,按甲方需求及时交接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土地、林地范围内的林权证。

(2)土地、林地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如果该土地、林地属村民小组的,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村民会议(由18岁以上村民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如果该土地、林地属村民委员会的,要有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同意。

(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土地、林地的范围界线图。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土地、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土地、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土地、林地。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土地、林地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土地、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如因甲方发包土地、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在承包期内,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土地、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5、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6、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土地、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土地、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须告知甲方备案。

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土地、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在确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取得权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7、在承包期内,乙方要做好承包土地、林地范围内的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做好道路畅顺、灌溉设施完好。

五、乙方在承包的土地、林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竹柳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六、承包的土地、林地,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双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八、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土地、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村民不提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土地、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将原承包的土地、林地交还给甲方。合合同期满时,承包土地、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九、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 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处理。

十、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镇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公证处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承包合同篇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不服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检察机关却根据仲裁法和经济合同法有关经济合同仲裁的规定,以法院“程序违法”为由提出抗诉。请问其做法是否正确?

依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适用仲裁法的规定。目前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全国尚未有统一的规定,根据大多数省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对农业承包合同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少数地方性法规规定,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因此,如果地方性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起诉的,检察院的抗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的规定。目前,农业承包合同的仲裁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而是适用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根据绝大多数省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对农业承包合同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天津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接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极少数地方性法规规定,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因此,如果地方性法规规定,当事人对农业承包合同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不服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案件完全符合法定程序,检察院依据仲裁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是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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